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:2021年7月23日08时许,被告王某1驾驶电驱动三轮车沿X006县道由北向南行驶到沈丘县范营乡韩庄村路段时,碾压住路边的行人刘某1,造成刘某1受伤的交通事... 查看详情 >>
经审理查明,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前后邻居,2021年11月5日,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,被告李某某辱骂并推搡原告王某某,事后王某某因受伤于2021年11月5日在... 查看详情 >>
王某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:1.判决原被告离婚;2.婚生女杨某1由原告抚养,被告承担抚养费;3.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事实与理由:原告王某和被告杨某经人介绍相识,2007年下半年... 查看详情 >>
本院认为,原告刘某1与被告陈某1共同生活期间,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,且双方分居两年有余,现原告起诉离婚,被告亦同意离婚,应当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。原告主张离婚,本院予以支持。关于子... 查看详情 >>
本院认为:魏XX作为投保人、原告聂XX作为被保险人与被告太平XX公司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亦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上述合同合法有效,应受法律保护。投保人魏... 查看详情 >>